各二级学院、学生处:
为做好我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每位学生的学籍信息准确有效,并保证2017届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顺利进行,决定对我校全体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春季常规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核查时间
2017年4月13日—25日。
二、 核查对象
除2013级五年制学生外我校全体学生。因教育厅工作安排,2013级五年制高职学生大专学籍注册尚未完成,故本次核查不包括这部分学生。
三、工作内容
(一)学籍管理工作会
定于2017年4月13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学籍管理工作会,安排本次学籍信息核查工作,并对学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讨。请学生处领导、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籍工作领导与学籍管理员按时参会。
(二)学籍核查工作
1.各二级学院学籍管理员、班主任按照《学籍信息核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核查表》),认真组织学生本人亲自核对个人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字。严禁委托他人代替核对或签字。
2.在学籍核对中,若发现个人信息有异者,须在《核查表》备注栏中标注“拟修改信息”,并填写《学籍信息核查问题汇总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个人信息原本正确的,原则上不得修改。如因个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录入有误确需修改的,学生按《学生信息修改材料要求及申请表》填写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见附件3);同时二级学院应向学生告知,按教育厅要求,身份证号与姓名不得双改。二级学院学籍管理员整理填写《汇总表》后,同有效证明材料一起报教务科。
3.《核查表》中若出现已经正常办理退学、休学手续或未报到注册的学生,须在备注栏中标明,并由学籍管理员负责填写到《汇总表》;若存在已参军入伍但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的学生,除在备注栏中标明外,二级学院要尽快督促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教务科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如故意隐瞒以使学生入伍期间获得学历证书的,后果自负;《核查表》中若出现缺失的学生,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填写在《学籍信息缺失学生名单》(见附件4)中。
四、几点要求
(一)本次学籍管理工作会执行签到制,请各参会人员按时到会,不得缺席。
(二)本次核查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收发。二级学院分管学籍工作领导及学籍管理员应切实做好组织、指导工作,严格把关,确保学籍信息核查结果准确无误。核查结果经主管院长签字盖章后于4月25日12时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三)文中所指附件将以纸质版形式在工作会上分发。
联 系 人:蒲 飞
联系电话:3033109
附件:1.《学籍信息核查表》
2.《学籍信息核查问题汇总表》
3.《学生信息修改材料要求及申请表》
4.《学籍信息缺失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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