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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20〕120号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22日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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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进行审核汇总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护理学院推荐5名;医学院、师范学院各推荐4名;机电工程学院推荐3名;农林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实行1+1名额进行推荐(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报一名,如有两名优秀学生报两名)。各学院对推荐学生进行排序,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校联评,联评结果报院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参加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的汇审。

二、奖励对象及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三年制高职在校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三、评审依据及评审原则

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对所推荐的学生,在审核及公示过程中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该学生的申请资格,同时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不得再进行补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替补。

四、评审程序及公示要求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学生申请—班级评议推荐—二级学院评议认定工作组评审—公示—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联评审议—公示—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的评审程序依次进行。

各级公示时间分别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学生情况简要介绍;学生本人上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及在同年级同专业成绩排名;荣誉证书得分及学生上学年获校级及校级以上奖项证书复印件。

公示期间进行照片采集,照片要求远景、近景电子版各一张,远景可体现公示场所,近景可清晰显示公示内容。电子照片随其他材料一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送审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使用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0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审批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具体表格填写要求如下:

1.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及日期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反面全部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2.“所获荣誉栏”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次序填写。

3.“申请理由”栏内容应全面详细,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不得出现称呼(如尊敬的***)、此致、敬礼、请审批等用语,字数不得少于200字。

4.“推荐意见”栏不得少于100字;“院系意见”栏不得少于30字。“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5.“院系意见”栏与“推荐理由”栏时间间隔至少5个工作日;“推荐理由”栏时间要在学生“申请理由”栏时间之后。

(二)二级学院评审报告

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三)参评学生申请书。

(四)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

需加盖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公章(从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可不盖教务处公章)。

(五)学生所在年级相同专业上一学年全部学生所有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表。

(六)二级学院评审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七)学生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获奖栏”顺序排序)。

(八)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同一专业前5%,但达到前15%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以上送审的材料须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进行联评,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推荐学生名单连同相关资料一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汇审,汇审结束后,返还的相关资料学校归档保存五年。

六、报送时间

各二级学院务必于10月9日将评审结果、公示电子照片及以上相关资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习羽 

联系电话:2362069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9月22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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