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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8〕41号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2日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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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17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职业院校评估工作的通知》(陕教职办〔2018〕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8年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5月3日下午16:30

2.地点:新校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校领导;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及信息填报人员;党政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科学研究处、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教学设备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处、网络与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信息填报人员。

三、评估内容与方式

1.评估内容。本次评估主要围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2号)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教督办〔2016〕3号)中评估指标的内容开展。

2.评估方式。评估工作采用网上评估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依据学校工作安排完成全国职业院校评估数据采集系统填报数据信息并完成网上提交,学校审核确认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数据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数据上报及自评报告的撰写工作。

2.学校各职能部门以及各二级学院要积极配合,加强沟通,保证数据信息采集工作顺利进行。

3.由于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除过会议培训外,有关文件资料已编制成工作手册上传至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网站,请各二级学院(部门)自行下载并认真学习。各二级学院(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保证学校填报数据真实可靠、按时提交,学校将不定期通报各单位评估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2018年数据表采集项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自评报告指标任务分解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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