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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8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8〕109号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08日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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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委高教工委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18级新生(三年制和五年制全员参与)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现就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委员培训(2018年10月8日—12日)

各班选定心理委员,协助辅导站开展青春健康、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心理测评和危机事件预防,各二级学院辅导站请参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渭职院发〔2018〕1号)的相关内容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常识》(附件1)对心理委员进行培训。

二、基础数据采集(2018年10月15日—19日)

各班心理委员在辅导员指导下,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信息表填写规范》(附件2),填写完成本班《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信息表》(附件3),交学生会心理发展部部长核实汇总,心理部部长于10月19日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宣传动员和基础数据输入(2018年10月22日—26日)

(一)辅导站依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程序》(附件4)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常识》安排指导各班心理委员对新生进行测评宣传和培训。

(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完成基础数据的输入工作,并做好测评系统的调试和各项准备。

四、组织实施(2018年10月29日—11月2日)

(一)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学生管理科科长安排指导,辅导站负责组织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对本学院测评进行业务指导。

(二)辅导站指导心理部干部,组织各班心理委员利用智能手机登录系统试测,各班心理委员首先完成测评。

(三)辅导员担任主试实施测评,各班心理委员协助辅导员,指导新生利用智能手机进入系统,完成测评任务。

五、数据分析(2018年11月5日—9日)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统一进行数据分析整理,根据测评结果于11月9日前整理完成各学院预警信息,将重点关注对象名单送达各二级学院辅导站。

六、预约谈话(2018年11月12日—16日)

测评工作的核心是筛查并辅导重点关注对象,辅导站收到预警信息后,组织辅导员根据《辅导员约谈说明》(附件5)和《辅导员约谈提纲》(附件6),开展对重点关注对象的约谈辅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发展性、适应性问题;若发现疑似存在心理危机,请及时联系甄别诊断,实施预防和干预,并认真填写《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约谈记录表》(附件7)。

11月16日前完成约谈辅导工作后,辅导站统一收集约谈记录表送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存档;若约谈中发现疑似疑难问题,联系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测评的专兼职教师(附件8)协商解决。

七、工作要求

(一)测评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服务,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心理测试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测评前,要向学生说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促使学生积极参与测评;在测评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试要指导学生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二)学生需独立完成信息修改和网上答题,测评要求全员参与,未参测学生需记录并说明情况报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三)约谈辅导完成后,请参照《辅导员班级通报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指南》(附件9),向新生通报测评结果,并简单介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基本情况。

 

联系人:杨丹    联系电话:17769141419

 

附件:1.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常识

      2.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信息表填写规范

      3.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信息表

      4.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程序

      5.辅导员约谈说明

      6.辅导员约谈提纲

      7.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约谈记录表

      8.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与测评负责学院一览表

      9.辅导员班级通报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指南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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