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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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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依法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本单位依法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于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报备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组织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关于做好依法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上一条:关于编制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9)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8〕130号
下一条:关于2019年报刊征订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8〕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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