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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依法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人员排查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8〕129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01日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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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依法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8〕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本单位依法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于2018年11月10日前完成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报备名单以书面形式报送组织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关于做好依法丧失和撤销教师资格人员备案工作的通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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