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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学生数据信息补录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9〕17号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14日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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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国家个税改革相关要求,为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实施,支撑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配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完善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的紧急通知》(教财厅函〔2018〕29号)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以上文件见附件1),现就做好我校学生数据信息补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对象

我校全体学生,包括休学、保留学籍学生。

二、补录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3月5日。

(二)工作内容

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按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进行信息补录。各二级学院即日起向学生传达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学生寒假期间向其父母转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根据其家庭实际情况按自愿原则返校后填报补录项目(包括学生身份证件类型、学生是否在职、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身份信息),放弃补录信息的学生须填写《自愿放弃补录信息申请》(附件2),经家长签字后由二级学院留存备查。

各二级学院将补录信息汇总填入电子版《学生补录信息采集表》(附件3,以下简称“《采集表》”),并填写《学生信息补录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下简称“《汇总表》”),《汇总表》经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与《采集表》(电子版)于3月5日17:00前一同报送教务科。

(三)工作要求

1.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在职的学生不用填报父母信息。对于补录父母信息的学生,一定要告知其信息准确的重要性,原则上以其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复印件(采集后学生留存)为准。

2.学生和父母的身份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学生和父母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4.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三、注意事项

(一)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按时完成、数据填报准确无误。

(二)对于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以及正在实习的2019届毕业生,要积极联系传达文件精神,利用通讯软件与学生一对一完成信息补录(保留通讯记录),对因通讯原因无法联系的学生须在《汇总表》说明原因。

(三)因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补录信息须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与学生一对一采集,不得将学生信息及其家庭隐私公布于班级群内或外泄,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蒲飞    联系电话:0913—3033109

 

附件:1.相关政策文件

      2.自愿放弃补录信息申请

      3.学生补录信息采集表

      4.学生信息补录情况汇总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办公室

2019年1月1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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