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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9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19〕168号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0日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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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工委相关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19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心理委员培训和基础数据采集(10月10日—18日)

(一)心理委员培训

各班选定心理委员,协助辅导站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心理测评和危机事件预防,各辅导站参考《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渭职院发〔2018〕1号)的相关内容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常识》(附件1)对心理委员进行培训。

(二)基础数据采集

各班心理委员在辅导员指导下,根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信息表填写规范》(附件2),填写完成本班《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信息表》(附件3),交学生会心理发展部部长核实汇总,于10月21日前统一报送至学生处。

二、宣传动员和基础数据输入(10月21日—25日)

(一)辅导站依据《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程序》(附件4)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常识》安排指导各班心理委员对新生进行测评宣传、动员和培训。

(二)学生处完成2019级新生基础数据的输入工作,并做好测评系统的调试和各项准备。

三、组织实施(10月28日—11月1日)

(一)二级学院学生科科长安排指导,辅导站负责组织开展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对本学院测评进行业务指导。

(二)辅导员组织指导各班心理委员,利用智能手机登录系统,首先完成测评。

(三)辅导员担任主试实施测评,心理委员协助辅导员组织指导新生,通过智能手机登录并完成测评任务。

四、数据分析(11月4日—8日)

学生处统一进行数据分析整理,于11月8日前整理完成各学院预警信息,将重点关注对象名单送达各二级学院辅导站。

五、预约谈话(11月11日—22日)

辅导站收到预警信息后,组织辅导员根据《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及辅导员约谈说明》(附件5)和《辅导员约谈提纲》(附件6),开展对重点关注对象的约谈辅导,帮助学生解决发展性、适应性问题;若发现疑似存在心理危机或心理疾病,请及时联系甄别诊断,实施预防和干预;并填写《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约谈辅导记录表》(附件7)。

11月22日前完成约谈辅导工作后,辅导站统一收集约谈记录表送学生处存档;若约谈中发现疑似疾病或疑难问题,及时联系负责本学院心理健康测评的专兼职教师(附件8)协助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测评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提高大学生心理健康素质服务,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测评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实施测评前,要向学生说明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目的和意义,促使学生积极参与测评;

(三)测评实施过程中,指导学生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全员参与,并需独立完成信息修改和网上答题;

(四)辅导员约谈辅导前,要认真阅读理解《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及辅导员约谈说明》,严格按照《约谈辅导提纲》开展约谈;

(五)辅导员约谈辅导完成后,参考《班级通报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指南》(附件9),向新生通报测评结果,并简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功能、地址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战民    联系电话:13636773953

 

附件:1.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常识

2.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信息表填写规范

3.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信息表

4.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基本程序

5.心理健康测评结果及辅导员约谈说明

6.辅导员约谈辅导提纲

7.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约谈辅导记录表

8.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与测评负责学院一览表

9.辅导员班级通报心理健康测评结果指南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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