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中央文明委〔2020〕9号),我校顺利通过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验收,获批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15年,我校被中央文明委表彰为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2017年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查验收,获批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三年来,学校在上级部门尤其是陕西省、渭南市文明办的指导下,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化,做到了创建目标明确、创建载体多样、创建内容丰富,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有力地助推了学校高质量发展。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校全国文明单位三年复审验收之年,在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围绕精神文明测评指标,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复查验收工作,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
今后,我校将继续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创新工作思路和载体,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成果,力争把学校建成全国文明单位标兵,为实现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条件。(撰稿:宣传统战部 王晓莉 审核:史改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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