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深化我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发挥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的指导作用,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渭职院发〔2017〕9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新一届校级教学督导专家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与条件
(一)聘任范围
全校现任专(兼)职教师、离退休教师或教学管理干部。
(二)聘任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学校教学工作,熟悉国家高职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3.具有副高级及其以上职称;
4.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有较好的工作方法;
5.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教学评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
二、聘任程序
(一)个人申报,填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申请表》(附件),并于4月27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对申报人员进行汇总、初审,报主管领导审核;
(三)院长办公会研究;
(四)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并上报组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备案。
三、教学督导专家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教育政策法规及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决议、决定;
(二)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诊断、评价和指导,参加日常教学活动的听课、巡视和调研,开展教学质量评价活动;
(三)深入教学一线,调查了解教学工作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个别访谈等方式,收集教学活动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教学信息;
(四)参加由各教学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检查、专项检查、考核、评审等工作;
(五)参加学校重大教学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六)发现和总结先进的教学经验,提出改进教学工作及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
(七)做好平时听课记录、工作记录,每月按时完成并提交教学督导反馈报告。
四、教学督导专家的管理与待遇
(一)学校教学督导专家的日常管理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专职教学督导专家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月末须将督导信息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汇总存档。
(二)二级学院(部)教学督导人员应在党政联席会领导下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辅助管理,及时反馈教学情况,规范教学管理,开展教风学风建设。各二级学院(部)应提供保证教学督导正常开展所必需的场所、设备等。
(三)教学督导人员在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工作时,相关部门和个人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对任何教学单位、教师有意阻挠督导工作,打骂、侮辱报复督导人员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离退休教学督导专家实行月薪制,在聘期内,学校每人每月发给150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兼职督导专家的酬劳按听课量计入教学工作量。酬金从学校教学专项经费中支付。
(五)教学督导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任期为三年,期满后重新聘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予以解聘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利用职权谋私的;
2.利用职权包庇他人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3.其他滥用职权的。
附件: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专家申请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