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信箱 院长信箱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评选2018/2020学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渭职院党发〔2020〕62号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1日 10:47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各党总支: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校党委决定,在“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先进党总支4个;先进党支部15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4名;优秀共产党员83名(包含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员、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优秀志愿者党员、网上教学成绩突出的优秀教师党员、近两年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其他优秀党员,各类优秀党员按党员总数的5%评选),离退休党员按党员总数的3%评选疫情防控工作优秀党员和其他优秀党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出色完成学校基层党组织目标考核的各项工作。

2.模范践行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党内各项组织制度健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等制度,党建工作规范有序。

4.重视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密切联系师生,主动服务师生,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不断创新贴近实际、贴近师生的工作,扎扎实实为师生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取得师生满意的服务业绩。

5.党组织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有机融合,工作运行规范。

6.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干部捐款捐物,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1.政治方向明确,理想信念坚定,政治觉悟高尚,大局意识强烈,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热爱党务工作,从事党务工作原则上不少于两年,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4.模范践行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基本要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严守纪律、冲锋在前,带头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党员初心和使命,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1.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善于学习新知识和基层群众的创新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2.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业绩显著、事迹突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积极响应党中央、省委、市委和校党委的号召,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勇于担当,各尽所能,为战胜疫情贡献自己的力量。

6.疫情期间响应校党委号召,主动到社区报到,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坚守岗位,默默工作,得到社区和服务小区一致好评。

7.疫情期间在学校“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的安排下,积极投身线上教育教学工作,潜心钻研,认真授课,坚守教学阵地,追求有效教学,同学反响热烈。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党总支部评选由组织人事部组织,结合2019年度党总支目标责任考核得分、党总支书记述职评议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联评,联评结果报经学校研究后确定。

(二)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以党总支部为单位,参照评选条件及分配名额,通过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进行评选。

(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由党支部按照党总支部分配的名额,参照评选条件和2019年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组织评选,将评选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报党总支部复议。

(四)评选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需填写登记表,各党总支部将评选报告、登记表及先进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字)报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表彰对象。

四、具体要求

(一)各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名额逐级推、层层选,并在党总支部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二)6月15日前,各党总支部完成各单位的优秀评选、申报工作,并将所需材料报组织人事部。


附件:1.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2.先进党支部登记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

          4.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




中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

关闭

版权所有©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邮编:714026     陕ICP备11005299号-1 6105900200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