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渭南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渭财办教〔2020〕194号)和《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0〕133号)文件精神,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渭职院发〔2018〕2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
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渭职院发〔2019〕45号)文件的要求,对高职(含五年制高职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议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和民主评议小组,并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进行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二级学院认定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认定标准、条件及认定程序,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规定进行,困难学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二级学院将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分配的名额或资金全部分配到各班级;班主任或辅导员在民主评议过程中,不得将名额分配权利交给某个班干部,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决定,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由班里全体学生投票产生,或由班团干部、学生代表组成,达到班里学生人数30%),要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享受到资助,不得漏掉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特别困难,指建档立卡学生(尚未脱贫和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低收入(低保边缘、低保临界)家庭成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烈士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因灾因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
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残疾、低保、特困救助学生信息已提供给各二级学院,根据政策要求,此类学生只要核实为在校生,均应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做好自查,确保不漏一人(2016年前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可享受一般困难或特困国家助学金)。
(三)一般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全部基本上学费用。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助学金
1.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如旷课、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偷盗、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2.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3.有多次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4.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高职一、二、三年级(含五年制高职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划分两个档次: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资助标准:建档立卡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学生每人每学年6000元(国家资金3800元,学校资金2200元),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38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学年2800元。
(二)资助资金划分
除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外,各二级学院其他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依据在校学生规模分配资助资金,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困难实际情况确定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1、附件2。
(三)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
1.2020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建档立卡学生、一般贫困学生和特困学生人数,公示情况和举报处理等。
2.《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见附件2)、《2020—2021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3.评选国家助学金原始材料:
(1)各二级学院加盖公章的认定工作小组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班级民主评议表。
(3)班级、二级学院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和照片。公示名单须加盖公章,照片要求远景、近景电子版各一张,远景可体现公示场所,近景可清晰显示公示内容。
(4)困难学生个人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及证件复印件(全部受助学生提供)。按以上顺序材料装订整齐,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逐人编号按班级顺序装档案袋。
以上纸质版材料按类别装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材料内容和份数或人数,个人材料档案袋封皮须粘贴袋内学生详细名单。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上报材料:
《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见附件4)、《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附件5)。
三、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对于本次2016年前已脱贫未享受建档立卡精准资助的学生和其他未享受资助的学生做好资助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学生安全稳定。
四、报送时间
(一)12月8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附件及文件中要求的国家助学金原始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12月13日前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困难认定模板”“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模板”报资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不得出现挤占、挪用、截留学生助学金资金现象。
(二)各二级学院不得假借各种理由平分、均摊资助资金。
(三)各二级学院要大力开展感恩资助、励志人生相关活动,引导学生回报母校,感恩社会,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活动,锤炼品格,筑梦成才。
(联系人:习羽 联系电话:2362069)
附件:1.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秋季学期高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
2.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学年)
3.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4.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5.2020—2021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