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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开展2017-2020年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渭职院办发〔2021〕31号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2日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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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为推动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就,总结工作经验,培育先进典型,现决定开展2017-2020年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科科长(副科长)、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等。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政治素质可靠,具有较强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在心理健康教育课堂教学、宣传教育、咨询服务、心理危机干预等方面成绩突出,得到二级学院或学校的表彰和认可。

3.能深入一线服务学生,助力成长成才,创新心理育人方式等方面有显著表现。

三、评选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召开评选会议,具体安排本次评选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结合本院实际,认真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各二级学院推荐人数见附件1。

(三)经学生处复核联评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审批予以通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评选,对总结工作经验,提升工作水平,促进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表彰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程序,认真推荐。要严格评选程序,认真审核推优材料,真正将爱岗敬业、工作突出、甘于奉献的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推选出来。

(三)加大宣传,扩大影响。要充分利用此次推优活动,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增进师生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了解,提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影响力。

(四)各推荐人要按照要求认真填写《2017-2020年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2),于2021年3月22日中午12:00前报学生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杨丹 

联系电话:2362080


附件:1.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2017-2020年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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