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
新校区公租房自使用以来,有效缓解了教职工在新校区工作和生活以及引进人才的住房问题,为学院的实质整合和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近日,上级有关部门将对新校区公租房使用进行专项督查。现就开展新校区公租房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公租房严禁出租、转租。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一律不允许出租、转租。使用公租房的教职工,一旦违规出租、转租的将被依法清退,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不需要公租房的住户,请于2021年7月21日前持有关票据到学校国资和后勤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交回所使用房屋,结清相关财务手续。
二、开展自查。新校区公租房使用者立即开展自查,确保房屋没有以任何形式出租、转租给他人。请所有使用新校区公租房教职工,务必于2021年7月19日上午8点至11点到4号公租房东单元一楼门厅签写承诺书,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将签写的承诺书影印件委托他人转交工作人员,过期不候。
三、学校检查。即日开始,学校有关部门对新校区所有公租房、公用房进行逐户检查,对于不签订使用承诺书,有反应出租转租的用户将重点检查,请所有住户积极配合,如实报告有关信息。对于发现无视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出租或者转租公租房等违规问题,将收回房屋使用权。
四、常态化检查督查。上级公租房管理部门、学校将不定期常态化开展公租房出租、转租检查督查,对于检查中发现隐瞒公租房出租、转租信息的将严肃处理。
教职工切勿轻信新校区公租房出租、转租信息。新校区公租房、公房住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转发此类信息,避免个人经济、财产受到损失。即日开始,如广大群众发现任何新校区公租房、公房出租、转租信息,请通过函件、信息等形式向学校纪检处举报。
请各二级学院、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通知本单位使用公租房职工,做好自查,配合有关单位、部门做好检查工作。
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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