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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9日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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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规定,为了做好本学期的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时间:3月29日-4月6日。

二、试题要求:补考试题的范围和难易、试题审核、试卷印刷应与正常考试相同。上学期使用A、B卷考试的课程,补考时可直接使用未启用的备用试题(卷)。

三、补考组织、实施

1.补考工作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并做出专门、具体安排,包括考试时间和考场等。

2.凡上学期期末考试不及格学生均须参加补考。补考学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属缓考学生的凭缓考通知单参加补考。

3.严格清查和清理上学期的旷考和考试作弊学生。旷考学生和考试作弊学生不准参加正常补考;确有悔改表现、且本人提出申请的,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教务处批准备案后,可随下年级相应课程正常考试参加旷考课程的补考或参加毕业前最后一次补考。

4.严格执行考试管理规定。在考场布置、监考、考试纪律等主要方面,认真做好补考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5.阅卷工作在补考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补考成绩最高分记为60分(或及格),不及格按实际成绩登记。及时做好补考成绩录入和补考试卷归档工作。

四、几点要求

1.补考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也是学籍管理的重要内容。各二级学院应做好补考试题的保密工作,杜绝出现泄题及试卷印刷错误等现象,并认真做好组考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2.4月11日前,各二级学院将补考安排、执行情况及学生补考成绩统计表(含电子版)报教务科备案。

 

联 系 人:关鹏

联系电话:0913-2362112

电子邮箱:wzyjwk@163.com

 

 

 

教务处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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