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渭南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第二批)资金预算的通知》(渭财办教〔2018〕32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汇总的通知》(陕教贷办〔2018〕18号)文件精神,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年秋季学期高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
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渭职院发〔2018〕29号)文件的要求,对高职(含五年制高职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议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和民主评议小组,并对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进行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认定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二级学院认定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认定标准、条件及认定程序,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规定进行,困难学生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建档立卡家庭(尚未脱贫和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学生,按照特别困难学生认定,陕西省内的需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认定表。外省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认定表。
对2014、2015年已脱贫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与城乡低保户子女、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因灾因病或家庭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高职一、二、三年级(含五年制高职段)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学生划分两个档次: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资助标准:建档立卡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学生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资金3500元,学校资金2500元),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500元。
(二)资助资金划分
除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外,各二级学院其他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依据在校学生规模分配资助资金,各二级学院根据学生家庭困难实际情况确定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具体资金分配情况见附件1。
(三)国家助学金上报材料
1.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一份(纸质版与电子版),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总金额、受助学生总人数、建档立卡学生、一般贫困学生和特困学生人数,公示情况和举报处理等。
2.《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见附件2),《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3.评选国家助学金原始材料:
(1)各二级学院加盖公章的认定工作小组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
(2)班级民主评议表。
(3)班级、二级学院困难学生公示名单和照片。公示名单须加盖公章,照片要求远景、近景电子版各一张,远景可体现公示场所,近景可清晰显示公示内容。
(4)困难学生个人应有以下评选原始材料:
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外省籍学生提供),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全部受助学生提供)。按以上顺序材料装订整齐,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逐人编号按班级顺序装档案袋。
以上纸质版材料按类别装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注明材料内容和份数或人数,个人材料档案袋封皮须粘贴袋内学生详细名单。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
上报材料:
《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见附件4),《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见附件5),只报送电子版(用Excel制作)。
三、注意事项
各二级学院对于本次2014、2015年已脱贫未享受建档立卡精准资助的学生和其他未享受资助的学生做好资助政策解释工作,以确保学生安全稳定。
四、报送时间
(一)11月29日前将附件4、附件5、填报完善的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及“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12月7日前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附件2、附件3及文件中要求的国家助学金原始材料和填报完善的全国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系统中“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习羽 联系电话:2362069)
附件:1.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秋季高职国家助学金资金分配情况表
2.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情况统计表(全年)
3.2018—2019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
4.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5.2018—2019学年陕西省高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