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机构: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统招专升本公共课培训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7月9日第6次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8月12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统招专升本公共课培训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拓宽学生升学就业渠道,提升教育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更优质的教育服务,结合我校统招专升本公共课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培训由学校遴选资质齐全、管理经验丰富、教学师资过硬、过关率高的2-3家培训机构进驻学校,与学校签订合作培训协议。学校制定统一的最高收费限额,并由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对其招生、教学及学生管理等进行全程监管。
二、遴选条件
培训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培训机构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注册资金300万以上的教育培训机构。
(二)培训机构须和不少于两家的我省高职院校正在合作开展同类培训,且至少和一家高职院校连续合作培训五年以上。
(三)正在合作的至少一家高职院校近三年参加培训学生官方有据可查的过关率均在90%以上。
三、遴选办法
由国有资产与后勤服务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或磋商性(竞争性)谈判。
四、过程监管
(一)培训课时及费用
1.培训课时
培训课时量不少于1500节(含面授课500节,网络直播课500节,集中培训500节)。
2.培训费
培训费用于培训机构招生宣传费、课时费、教学管理及教学场地使用等支出。
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收取,每生培训总费用最高不得超过3600元/生。
3.管理费
培训机构在每一学期末根据报名参加培训人数,向学校一次性交纳一定的水电、卫生、场地等管理费,计划财务处出具相应票据。管理费包含在培训费之内,不得另外收取。
(二)招生宣传
1.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实事求是地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学生自愿报名。培训机构不得采用虚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竞争。
3.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培训教学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或采用虚假、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恶意竞争,一经发现,必须及时纠正,同时,学校对培训机构做出相应的处罚。
4.培训机构可以利用晚自习对各二级学院进行宣讲,宣传普及统招专升本知识,提高学生对统招专升本的认识,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宣讲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5.利用课余时间,为各专业学生免费提供有助于就业的公益讲座,如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等,同时还可为学生免费提供教师资格证、初级会计师等资格考证免费学习辅导课,进一步拉动学生学习风气。
(三)教学服务
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前,须提供详实的培训计划在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备案,并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培训。培训机构的培训教学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1.培训机构根据学院及学生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培训教学时间。可以利用每天第七八节课、晚自习及节假日进行教学。由培训机构采取面授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方式进行,学生可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形式。
2.在完成专升本基础教学的基础上,培训机构可以利用寒暑假、周末、考前对毕业生进行全日制集训。
3.为满足不能来校面授的学员学习需求,由培训机构开展线上直播课堂,定期授课,确保培训质量。
4.培训教学活动全部在校内进行。本着就近和方便学生、利于教学的原则,所需教室由各二级学院提供。教室服务费包含在培训费之内,由培训机构支付。
(四)学生管理
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遵守学校学生处关于学生管理的规定,确保参训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1.由培训机构派驻负责人、行政人员、宣传讲师,根据培训体量派驻若干专职教师及班主任。
2.为了保证参训学生安全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每个专升本班级设专职班主任一名,师生比为1:60,负责该班学生出勤、纪律、学习监督、安全,确保责任到人。
3.每个专升本班级安排固定课表,班主任严格对学生进行课前、课中、课后全程管理。班主任必须在上课前到教室,上课期间全程跟踪上课,确保课堂效果,课后对上课出勤、纪律等教学管理登记,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五)考核机制
1.为了确保学生的过关率,学校对培训机构实行过关率考核。按照全省平均过关率上浮15个百分点作为考核标准,由培训机构交纳一定的保证金,经过一年的培训,过关率未达到考核标准,每低于考核标准一个百分点,学校扣除10%的保证金;若次年过关率仍未达标,终止协议,学校取消其联合培训资格。
2.合作期间,培训机构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另立名目,额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一经发现,坚决制止,并由学校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退出我校专升本培训。
3.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教学和办公场地从事传销、不健康集会等违法活动,一经发现,学校将终止与其合作,培训机构承担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