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统招专升本公共课培训管理办法》(渭职院发〔2021〕41号)精神,规范办学秩序,维护学生权益,现就普高专升本公共课考前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校内培训机构
学院经过招投标,确定了两家培训机构,即宝鸡市高新区丝路云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和西安市碑林区博华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两家机构即日起在我校开展普高专升本考前培训相关业务。
中标价格:宝鸡市高新区丝路云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3350/生,西安市碑林区博华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3180/生。
二、做好其他机构遗留问题
即日起,所有在校内的其他专升本培训机构立即停止宣传招生及培训行为,并于2021年11月10日前联系继续教育学院,处理好已经参训学生的交接工作,保证学生权益不受损害。各二级学院及部门应立即终止与其合作行为,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在院内及校门口乱张贴宣传海报、乱散发宣传单等行为,由继续教育学院、纪检监察处、教务处、保卫处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当场予以清理。
三、规范普高专升本考前培训
(一)相关部门做好培训机构工作协调
二级学院配合,做好招生宣传、教室协调管理、授课督查、学生反映问题收集等工作。
后勤与国资管理处牵头协调安排培训机构办公室;渭雨达公司负责水电费管理等。
(二)为鼓励广大学生参加普高专升本,学校对两家培训机构专升本考试上线的学生一次性奖励300元。经费从培训机构缴纳的培训管理费中列支。
(三)为激发二级学院对普高专升本工作的积极性,按照参加合作机构专升本培训的学生数,学校对二级学院划拨管理费用200元/人、对继续教育学院划拨管理费用100元/人,列入办公经费。经费从培训机构缴纳的培训管理费中列支。
(四)继续教育学院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格规范培训机构招生宣传内容,两家机构不得恶意竞争,互相砸价,互损对方,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即日起,任何师生不得为两家培训机构之外的专升本培训机构充当代理,各二级学院对充当他人代理宣传招生的教师和学生,应立即劝阻其代理行为,并提出批评告诫。
(六)纪检监察处、组织人事处、继续教育学院、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切实负责,加大违规代理行为查处力度,对违规人员要追责处理。
同时,欢迎学院广大师生、中标专升本培训机构共同监督和维护校内办学秩序,发现校内有私自宣传、招生、办班行为,请及时联系继续教育学院,将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查处。
联 系 人:继续教育学院103室 翟超
联系电话:0913-2085203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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